为规范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上海市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该《大纲》是全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和保管的核心依据。本文将对该《大纲》进行解读,并就相关资质办理流程提供咨询指南。
一、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2012版)》核心解读
1. 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大纲》旨在统一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分类体系,确保档案管理的有序性和检索利用的高效性。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公用事业设施等)所形成的档案,以及相关的规划、管理、科研档案。
2. 分类原则与结构:
《大纲》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原则,采用“大类—属类—小类”三级分类体系。主要大类包括:
- 综合类:涵盖法规标准、管理文件、计划等全局性材料。
- 城市勘测类: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测绘等基础勘测档案。
- 城市规划类: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成果及审批文件。
- 城市建设管理类:包含土地管理、建筑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行政审批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类:细分为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环卫等专业工程档案。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类型划分,包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档案。
- 交通运输工程类:涵盖港口、航道、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的档案。
- 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类:包括公园、绿地、风景区建设与保护的档案。
- 环境保护类:涉及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等档案。
- 城市建设科研类:收录相关技术研究、标准设计等成果档案。
3. 对档案工作的指导意义:
《大纲》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了归档范围和整理标准,确保了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大纲》进行验收、接收和排架管理,极大地便利了档案的长期保存与社会化利用。
二、 城建档案相关资质办理咨询
在上海市从事建设活动,涉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核心资质与手续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档案专项验收以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
- 办理核心: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先行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
-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和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
- 办理流程概要:
- 前期备案:在项目开工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到项目所在地的区(或市)城建档案馆(室)登记备案,了解具体的归档要求。
- 过程指导与积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大纲》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范》的要求,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工程文件。
- 竣工档案编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将全部应归档文件按照《大纲》分类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目,制成符合规范的竣工档案。
- 申请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对应的城建档案馆(室)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及完整的竣工档案(或预验收)。
- 现场验收与审核: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大纲》和归档范围,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整理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 获取合格证:档案验收合格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凭档案验收合格文件方可办理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关键咨询要点:
- 归档范围与深度:务必以最新版的《大纲》和具体归档规范为准,特别是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的要求。
- 原件要求:归档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对于特殊情况需提供清晰、有效的复制件并附说明。
- 专业工程档案:涉及地铁、深隧、大型桥梁等特殊专业工程,除遵循《大纲》外,还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
- 咨询渠道:建设单位可主动联系项目所属区域的上海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区城建档案室,获取详细的办事指南、标准表格和技术咨询。市级重点项目通常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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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遵循《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2012版)》,是顺利完成城建档案整理与专项验收的基础。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前端控制和过程管理,提前与档案管理部门沟通,确保从项目伊始就按照标准规范积累文件,从而高效通过档案验收,为项目的合法合规竣工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