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与利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系统性,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一、编制原则与基本要求
工程档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客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或遗漏关键信息。
- 完整性原则:涵盖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等全部阶段的资料。
- 系统性原则:按照工程项目逻辑顺序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结构清晰、便于检索。
- 规范性原则:编制格式、编号、装订等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档案分类与内容
工程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 设计文件:涵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审批记录。
-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合格证、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 竣工文件: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结算资料、移交清单等。
- 运维文件:项目运行维护记录、改造维修资料等。
三、编制流程
- 收集阶段:项目启动即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确保资料及时获取。
- 整理阶段:按照分类体系对资料进行排序、编号、去重和补缺。
- 审核阶段:由档案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 归档阶段:通过审核的档案按规定装订、电子化备份,并移交至档案室统一保管。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 保管要求:档案应存放于防火、防潮、防蛀的专业场所,电子档案需定期备份并加密存储。
- 借阅流程:内部人员借阅需填写申请单并经审批;外部单位借阅应出具正式函件并遵守保密协议。
- 销毁管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需组织鉴定,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销毁,并记录销毁清单。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版本同时废止。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培训,确保执行到位。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的具体操作可参考本细则附件及国家相关标准。